各位相关教职工(离退休):
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局成立专项工作组启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动产登记工作,后勤管理处按照市区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将学校符合条件的住宅楼通过各区城建局上报到市住房保障管理局专项工作组。经市政府相关部门审核,我校西区17--21栋、东区13号楼列为会签通过项目。
虽然西区17--21栋、东区13号楼在相关税费及滞纳金等方面存在一些政策层面的情况,但经学校与政府各相关部门协调,同意先给职工办理产权证,项目的相关税费及滞纳金暂缓缴纳。经学校第3届96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同意西区17--21栋、东区13号楼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情况汇报,明确办理产权的相关事项。
一、西区17--21栋、东区13号楼的住宅性质
西区17--21栋、东区13号楼属于划拨的住宅用地,本次办理产权,房屋性质属于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
二、西区17--21栋、东区13号楼住户办理产权的程序
西区17--21栋、东区13号楼住户办理不动产登记,只需房主本人携带学校出具的购房收据、和学校签订的购房合同、本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契税及房屋维修基金等费用由住户承担,办理不动产登记证,采取自愿的原则。
三、西区17--21栋、东区13号楼住户交纳集资款及房改买断款的情况
2006年启动住房货币化补贴时,确定西区17--21栋、东区13号楼产权比例为66.67%为个人占集资比例。已经有部分职工本人或配偶享受了住房货币化补贴,33.33%的公产部分(职级标准内)已计入个人住房面积,不可更改。本次办理产权按原集资款计价,不需要补齐差价,只需交纳已计入住房货币化补贴的33.33%(职级标准内)的公产部分的房改买断款。职工本人或配偶参加住房货币化补贴时,33.33%的公产部分计入个人住房面积。
其他住户可以按照西区17-21栋住宅楼和东区13号楼综合成本造价的相关标准,按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15元(1层)、1350元(2、6层)、1458元(3-5层)、1269元(7层,非顶层)、1242元(顶层)予以收取。办理个人不动产登记证将以测量报告数据予以办理,补交房款按当年确定的房屋建筑面积予以补交。在今后进行住房货币化补贴时,该房按100%个人产权计算。
东区13号楼回迁户,按回迁时交纳的房款进行结算。
四、西区17--21栋、东区13号楼的相关税费情况
本次西区17--21栋、东区13号楼办理产权,项目的税金及滞纳金暂缓缴纳。但是,如果今后政府追缴税金及滞纳金,由所有住户个人承担。
注:西区17--21栋、东区13号楼住户交款明细见附件。需本人持身份证到后勤管理处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西区1号办公楼0328)登记确认,并签署办理产权承诺书。咨询电话:86390929、86390889、86390884。
登记确认时间: 东区13栋1单元——5月20日(星期一)
东区13栋2单元——5月21日(星期二)
东区13栋3单元——5月22日(星期三)
东区13栋4单元——5月23日(星期四)
西区17栋——5月20日(星期一)
西区18栋——5月21日(星期二)
西区19、20栋——5月22日(星期三)
西区21栋——5月23日(星期四)
附件:西区17-21栋、东区13栋计价明细
后勤管理处
2019年5月16日